邵陽新聞網(wǎng)3月18日訊(通訊員 黃鵬)近日,隆回法院公開宣判了被告人龍某學(原系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所長)受賄、徇私枉法一案,對龍某學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龍某學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船舶建造、盜采河沙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周某明等8人75萬元現(xiàn)金。2013年至2019年,龍某學先后故意包庇涉嫌賭博犯罪的劉某新和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劉某等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某學的行為構成了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根據(jù)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