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通知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開創(chuàng)了黨的建設新局面。為規(guī)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黨中央決定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從去年開始,黨中央先后印發(fā)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再到今年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無一不對黨員要求進行自我行為規(guī)范和對違紀行為劃定界限,釋放出強烈的“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信號。這也表明黨中央對當前廣大黨員在生活中、工作上做到高標準嚴要求的態(tài)度,隨著《問責條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通過,接下來各級黨組織必將組織黨員對《問責條例》進行學習理解貫徹,在實施《問責條例》過程中,具體到基層黨組織,則必須要貫徹好黨中央的各項規(guī)定,應當雙管齊下,才能真正將《問責條例》落到實處。
要把落點放在“問”上。要在“問”字上,做到能問、勤問、敢問。完善監(jiān)督制度,以制度為基準保障廣大黨員干部問的權利和義務。在責任問題上要充分發(fā)揮制度作用,對領導干部要能問工作問題、勤問經濟問題、敢問敏感問題,要鼓勵黨員干部直面詢問、善于接受詢問。將“問”在黨員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為常態(tài)化機制。
要把重點放在“責”上。“問”能保證對問題進行深入的了解,但只問不責在實施過程中會導致《問責條例》缺乏足夠約束力,較難形成有效的約束制度同時在對廣大黨員干部中間也難以形成心理威懾。因此,《問責條例》要“問”更要“責”。要完善已有的問責制度,量化問責標準,保證問責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強問責延續(xù)性,對已達處理期的同志要加強考核管理,保證達到條例入心,不再觸犯的效果。
《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也是責任政府建設的“牛鼻子”,更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緊箍咒”。全面從嚴治黨、推進標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級領導干部要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各級黨組織都要把自己擺進去,聯(lián)系實際、以上率下,敢于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