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7月24日訊7月23日上午,在邵陽縣塘田市派出所四樓的黨支部活動室里,一場特殊的庭審正在進行。邵陽縣法院刑事審判庭的法官正在公開開庭審理唐某非法持有槍支一案,把法庭搬到鄉(xiāng)下,就地審理,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
唐某今年66歲,家住塘田市鎮(zhèn)巖頭村,以回收廢品為生。兩三年前回收廢品時收到一把鳥銃,便予以收藏并偶爾用于打獵。該鳥銃經公安機關收繳后檢測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唐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唐某因年事已高、居住地離城區(qū)法院較遠且家中有一名有精神問題的妻子要照顧而被法院采取監(jiān)視居住的強制措施。承辦法官在了解這一情況后,為方便當事人訴訟,積極與公訴機關及當?shù)嘏沙鏊鶇f(xié)調,將庭審地點設在塘田市派出所四樓的黨支部活動室。經公開審理,唐某因其情節(jié)較輕,認罪態(tài)度良好,依法被從輕處罰并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庭審結束后,審判人員以案釋法,耐心向被告人解釋我國有關槍支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以案說法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實現(xiàn)“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良好效果。